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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5〕797号
2025-12-11

晋水审批决〔2025〕797号

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 《 关于办理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 》( 东沟煤业字 〔 202 5 〕 184 号)及 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 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东沟村、柏山村一带,山西省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 9号文批复该矿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生产能力90万t/a。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2〕255号文同意该矿生产能力由90万t/a核增至400万t/a。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24年12月13日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7212),井田面积4.3801km2,批采16-25\#煤层,生产规模400万t/a,开采深度1139.97—869.97m标高。

建设单位现持有左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 :D140226G2023-0005),许可取水量18.73 万m3/a,均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至20 28年10月7日。现因该煤矿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 71.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5.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6.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 东经112°5 4′24″、北纬39°50′31″)。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 设在柏山孔隙地下水水井(坐标:东经112°52'51.96"、北纬39°50'22.47")和东沟岩溶地下水水井(坐标:东经112°53'49.68"、北纬39°50'39.06")。

四、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 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 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 、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D140226G2023-0005 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左云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西鸿利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10月2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大同市水务局、左云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听取了 《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东沟村、柏山村一带。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9号文批复该矿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生产能力90万t/a。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2〕255号文同意该矿生产能力由90万t/a核增至400万t/a。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于2024年12月13日 为该 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7212 ),井田面积4.3801km2,批采16-25\#煤层,生产规模400万t/a,开采深度1139.97—869.97m标高。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项目总取水量71.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5.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6.3万m3/a。采煤综合 取水指标0.179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井工矿原煤开采(含黄泥灌浆)用水定额先进值0.23m3/t 的要求;职工生活取 水指标197.4L/p · 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和水文比拟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72.4万m3/a,处理损失按 10% 计,矿坑水 可利用量满足该矿生产取水量65.2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矿生产取水口位于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 东经 112° 54 ′ 24″,北纬39 ° 50 ′ 31″。

六、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为主井工业场地柏山水井孔隙地下水和副井工业场地东沟水井岩溶地下水。柏山水井井深25m,单井出水量15m3/h (13.1万 m3/ a),可满足主井工业场地职工办公生活用水0.1万m3/a的要求; 东沟水井井深420m,单井出水量25m3/h (21.9万 m3/ a),可满足其他职工生活用水6.2万m3/a的要求。

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口位于柏山 孔隙地下水 水井 (坐标: 东经 112°52' 51.96" 、北纬39°50'22.47")和 东沟 岩溶地下水 水井 (坐标: 东经 112°53' 49.68" 、北纬 39°50'39.06")。

七、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所检测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 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柏山水井孔隙地下水和东沟水井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 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矿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矿井生产用水,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九、该矿掘进矸石不出井,出井矸石与原煤一起外售至洗煤厂,临时堆矸场做好防渗、防洪和防渗措施;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专业处置;其他固废按环保要求处理。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 用水、退水等管理,完善分级计量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 节水评价技术导则 》 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 71.5 万 m3/a (矿坑水 65.2 万 m3/a 、孔隙地下水 0.1 万 m3/a 、岩溶地下水 6.2 万 m3/a )的要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大同市水务局 、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左云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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